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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出行,安全到家!“开门杀”一定要警惕!

法治新都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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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开门杀”

 节前交通安全需注意

平安出行,安全到家

守法知礼

文明交通

你我共护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乖乖们

在成都还是有很多人

出行选择骑自行车或者是电动车

突出一个便利


但是有时候难免和

机动车“相遇”

这时候一定要警惕

“开门杀”


如果不注意

极有可能酿成严重事故

今天和法小新一起来看看

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平安出行哦~


01

典型案例回顾

2022年5月25日,廖某驾车行驶至某路段停车泊位时,因未观察后方道路来车情况,在停车打开车门的过程中,车门与由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3.06㎎/100ml。

事故发生后

刘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某住院治疗279天

医疗花费共计371683.35元



2022年6月23日,当地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廖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02

案件审理判决

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事故责任书认定,廖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故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廖某承担赔偿责任的70%,刘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30%。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

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刘某某家属各项损失计人民币695544.06元。

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某垫付的费用计人民币334343.35元。

由被告廖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家属损失计人民币24757.83元。

一审判决后

被告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想要避免开门杀

这些要点一定要注意


(图片来源:天津高院)


此外

春节将至

乖乖们出行一定要

遵守交通规则

平安出行,安全到家



   来源:人民网、天津高法  

编辑:伍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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